文/歆侨
死刑,这种由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原始刑法,是不应该在文明社会出现的。
相信大家还记得十多年前河北无辜青年聂树斌因强奸杀人犯被法院错杀一案。试想,如果当时的中国已经废除了死刑,那么十年后真凶落网时真相便会大白。虽然聂树斌会因公检法的失误而坐十年的牢,但只要人活着,就什么事都可以挽回。但人若已死,多大的赔偿也是无济于事。就因为死刑的存在,那对人生充满美好希望的无辜青年就遭到让人心寒错杀。试问:谁能保证被执行死刑者都是真的该死?
显然,废除死刑是减少错案冤案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
另外,从死刑的效果上看,死刑并不能抑制犯罪,反而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会促使犯罪的升级。以下是一个朋友的观点,且摘如下: 一个杀人犯杀人之后,知道自己必然被判处死刑,那么,他可能选择的路是自杀或更疯狂地杀人、无所顾忌的犯罪。这样的罪犯才可怕,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比无死刑国家的罪犯可怕的多,当一个人发现自己被捕必然要死亡的情况下,人必然走向极端,他的凶残程度和拒捕强度都是最大化的,其行为的可控性也是最低的。
在现实生活中,重罪行为虽然不常见,但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甚至一个普通人由于一时的冲动都可能成为一个杀人犯,一个本来在家乡循规蹈矩民工由于过节回家没钱,临时起意盗窃、抢夺,甚至犯下抢劫重罪。这些人在生活正常情况下,都是普通人,因为一时的冲动和环境逼迫下临时起意犯罪,对社会而言并没有非常大的危险性,经过牢狱的改造完全可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如果因为刑罚过重,就可能导致他们一步步走向极端,从一个普通人转化成为凶残的暴力罪犯,而死刑和重刑罚往往正是导致他们步入不归路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以见,人类制定重罪死刑的原因之一,就是古老的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报复性的惩罚,死刑这种合法剥夺生命权刑罚是显然不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脚步。
无期徒刑与死刑相比,意义就大得多。若最重刑量就是无期徒刑,便是给了所有重刑犯一个回头的余地。一个曾经无恶不做的杀人犯,也许会在坐了十年二十年甚至四十或五十年后做了一件拯救了他曾经杀过人数的十倍或一面倍的大好事,这样的犯人若是一开始就杀了,也不过只是让人心理平衡消消气而已,除此之外能得到什么?况且,对普通人而言,失去自由比失去生命更让其痛苦。
所以,死刑对于当今的文明社会毫无意义,是根本不应该存在的。